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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教授到我校讲学

时间   2017-05-31

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教授到我校讲学

来源:   时间:2005-01-14


2005113日,应河南大学的邀请,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贺卫方教授来到开封。晚上七点,贺教授不顾旅途劳累,在新行政楼第四会议室以《对抗制诉讼及其文化困难》为题,为法学院师生作了专题报告。近些年来,贺教授致力于中国司法制度的研究,并活跃于媒体,为推进司法改革,传播法治理念和思想而不懈努力,很多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也慕名而来,争睹贺卫方教授的大家风采,聆听贺教授激情演讲。  

贺教授首先指出,中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司法的非独立性导致中国还不具有对抗制司法的特色。他以英美国家为例,通过对具体案例的生动讲解,分析了对抗制诉讼的特点: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很消极,并不针对案件作任何的引导或评价;律师则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双方在庭审中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实现对个案的对抗;陪审团在双方律师的对抗诉讼中对案件作出裁判。贺教授还指出,虽然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处于消极地位,但是法官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地位还是相当重要的,英美国家的法官具有崇高的地位和渊博的学识。对抗制诉讼也带来了弊端,可能会为富人带来更多的法律利益。

贺卫方教授进而指出,我们国家现阶段的诉讼制度本意上是要推行对抗制,但实践中并没有真正的实现庭审对抗,原因有很多,从文化传统上来讲,主要存在三个障碍:第一,从古代开始形成的保姆国家观念,导致当事人具有寻求法官作主的思想;第二,在我国长期存在反辩论、反演讲、反律师的文化传统;第三,在司法体制中没有陪审团制度。

报告内容结束后,主持人法学院院长陈景良教授鼓励师生对贺教授的报告进行点评和批判,以更好的与贺老师进行交流。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生彭小龙同学指出贺教授在讲座中仅以英美国家为例,而在欧陆国家,如德国、法国等也存在对抗制诉讼,进而提出贺教授的比较研究中是否存在有片面性的缺陷。2001级本科生高淼则以《古文观止》中《代徐敬业传檄天下文》为例,提出贺教授中国古代存在反辩论文化传统的观点理由不充分。教务处副处长、法学院法律律史学硕士点导师郭志祥副教授在点评中指出,十几年前,贺教授曾在河大十号楼的演讲中提出在庭审中要使用法袍、法槌,当初有很多人反对,甚至认为是天方夜谭。现在,法袍、法槌已经正式的出现在中国的法庭上。司法制度改革的推进有困难、有障碍,但贺教授孜孜追求的热情愈来愈高,敢于直面中国司法现状,在精辟、独到和理性的法律分析与法治理念的同时,闪现出贺卫方教授在学术上的灵感和远见。我校逻辑学硕士点导师、法学院李振江教授对贺教授提出的中国古代判例文书中缺少逻辑性作出了批判,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贺教授交流。陈景良院长也以自己在中国法制史上的研究内容与贺教授的观点进行比较和交流。在场的观众也提出了自己对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困惑和疑问。

   贺卫方教授认真倾听并记录了大家的意见和问题,用一个小时的时间进行了回答,并表示自己将在学术薄弱的领域加强研究。贺教授谦虚地态度,儒雅的风范,敏捷的思辨,严密的逻辑,让在场的观众折服,不时以热烈的掌声作出回应。该场报告会持续了近四个小时。